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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商务局关于在我市拍卖行业实行指定媒体公告制度的通知
2006-09-28 15:38  文章来源:石家庄商务之窗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政策

辖区内各拍卖企业:
  为了规范拍卖行为,维护拍卖秩序,保护拍卖活动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我市拍卖行业实行指定媒体公告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石家庄市商务局为媒体公告的指定部门,负责拍卖企业媒体公告的认可工作。自2006年9月20日起,凡我市辖区内拍卖企业(含分支机构)举办拍卖活动,其拍卖标的所在地或拍卖会举行地在辖区内的,均应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公告。
  二、根据目前媒体的影响力及发行量,特指定《燕赵晚报》为辖区内发布拍卖公告的指定新闻媒体。
  三、拍卖企业(含分支机构)拍卖标的公告,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时间、内容实施。拍卖公告内容及版面由拍卖公司和媒体商定。拍卖会结束后5日内将有关情况报市商务局备查(详见附件1)。


  附件1:石家庄市拍卖企业媒体公告反馈表
  附件2:“燕赵晚报”关于对拍卖行业刊登媒体公告有关事宜的承诺



                      石家庄市商务局
                     二00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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