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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商务厅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河北省2006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审核工作的通知
2006-11-30 08:04  文章来源:河北商务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政策

各市、扩权县(市)商务局、财政局,省属企业、项目组织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工作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现将有关河北省2006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资金审核工作程序及要求
  1、资金拨付管理。自2006年起,省商务厅、财政厅将市级项目资金的拨付审核管理工作下放到各设区市,由各设区市商务局、财政局负责对辖区内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资金拨付的相关资料进行联合审核。
  各扩权县(市)、省属企业及项目单位的资金拨付办法、程序不变。
  省财政厅按照年度项目计划公示的资金额度,预拨各市、扩权县(市)80%的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年终清算。
  省商务厅、财政厅按照有关规定对各市商务局、财政局报送的申请拨付资金项目进行网上公示。各市商务局、财政局按照公示金额,尽快给企业拨付项目资金。
  2、报表及相关资料的报送要求。各市商务局、财政局将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拨付申请报告(正式文件)及资金拨付汇总表(表式附后)于2006年12月30日前,上报省商务厅、财政厅。
  各扩权县(市)商务局、财政局将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拨付申请报告(正式文件)、资金拨付汇总表及企业资金拨付申请表及有关资料于2006年12月30日前上报省商务厅、财政厅。
  3、省属企业、项目组织单位按照要求于2006年12月10日前将已完成项目的资金拨付申请表及有关资料(同时提供原件备查)一式两份分别报送省商务厅、财政厅。
  二、资金拨付资料审核要求
各市、扩权县(市)商务局、财政局要严格按照省商务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06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冀商规财(2006)9号]要求,密切协作,对辖区内已完成项目进行联合审核,做好2006年度资金项目审核工作。并重点要求如下:(一)认真核对项目原始票据,并在企业申报资料上加盖“与原件相符”印章。(二)境外展览、考察项目,需提供项目总结(文字不少于1000字),同时提供出境人员身份确认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三)企业培训项目应提供讲课人姓名及单位名称。(四)按照国家有关精神,产品认证新增的CMMI、PCMM、SAS70等软件认证需提供认证证书。
  三、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
省商务厅、财政厅按照国家及我省的有关规定,对各市资金拨付的审核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将不定期抽取各设区市申报的10%-30%项目资料,由指定的中介机构进行复查,对虚报、冒领项目资金的企业,省财政厅将收回项目资金并取消企业3年的申请资格。对审核不负责任、问题较多的市,省商务厅、财政厅将对其全部资料进行重新审核,同时取消其资金拨付审核权,并给与通报批评。
  请各单位照此通知执行,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反映。
  附件:各市、扩权县(市)资金拨付汇总表


                   二00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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