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藁城市家电下乡实施方案
2009-03-06 13:18  文章来源:藁城市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商综发[2008]426号)、《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财建[2008]680号)和《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全国推广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财建[2008]862号)以及《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家电下乡实施方案>和<河北省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函[2009]4号)精神,为切实做好家电下乡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家电下乡的主要内容
  (一)实施时间。2009年2月1日——2013年1月31日,实施期间为四年。
  (二)销售网点的基本条件。必须是商务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招标确定的中标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网点;有相应的经营场地及相关设备设施;销售规模及服务水平较高,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服务能力;具备独自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配备2台以上计算机和联网设备,操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
  (三)补贴产品及价格。纳入补贴范围的产品包括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四类,最高限价分别为2000元、2500元、1000元、2000元。产品具体型号及销售最高限价依据商务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招标确定。
  (四)财政补贴政策。对农民购买的财政补贴家电下乡产品,国家按照产品销售价格的13%直接补贴消费者。每户每类产品最多可购买一台(件)。
  二、工作安排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市政府成立了由陈会强副市长任组长,商贸局局长温永恒、财政局局长张东喜任副组长,商贸局副局长李燕飞、财政局副局长李建刚、公安局副局长田岭坡、监察局副局长聂振卯、工商局副局长马国栋、质监局副局长田文刚、地税局副局长李秋敏、国税局副局长张建山等为成员的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贸局,具体负责家电下乡的组织实施工作。商务和财政主管部门要全力以赴做好家电下乡实施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要建立层层联系制度,加强沟通协调,遇有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和资金发放工作。
  (二)做好销售网点备案工作。市商贸局会同财政局根据中标销售企业名单,确定县域销售网点(含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要引导中标企业优先选择具备条件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日用品销售网点作为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并与之签订加盟协议。销售网点须持网点经营执照、税务登记证、与中标企业签订的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备案网点申请书,到市商贸局备案。市商贸局在接到销售网点备案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做出核查结论,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同时填写《河北省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登记表》,并于当日在《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上审核通过。要将销售网点备案情况及时上报石家庄市商贸局确认。凡未经备案确认的销售网点,其售出的家电下乡产品不享受补贴。同一网点不得作为不同销售企业的授权网点重复备案。
  (三)组织好家电产品的供应销售。市商贸局要搞好销售网点的产品调度,组织好产品对接。要督促销售网点加强销售信息沟通和市场预测,及时调整进货计划和组织货源,搞好产品配送,保证货源均衡充足,做到不断档、不脱销。销售网点要认真履行承诺和协议,不得因补贴产品热销而提高供货价格。对不履行承诺或违反协议,不能保障货源供应或擅自抬高补贴产品销售价格的销售网点,一经查实即取消其销售网点资格。
  (四)补贴资金的审核及兑付。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的审核及兑付工作,市、乡镇两级财政要成立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审核办公室,负责补贴资金审核及兑付,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全额发放到农民购买者手中。
  (五)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为防止家电集中购买所引发的供货间断、排队争购等情况,可采取预约登记、组织团购、送货上门等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市场秩序稳定。如出现抢购、挤购等情况,销售网点要立即停止销售,情况严重的,公安部门要采取措施维护市场秩序。出现货源断档导致销售中断等情况时,销售网点不准关门停业,要主动向待购者做好解释工作,同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对由于货源不能及时补给而引起市场波动和其它情况的,要追究有关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的责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家电下乡是一项政策性较强的工作,涉及生产、流通等各个环节,事关农民切身利益,各部门要切实高度重视,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商务、财政、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以及乡镇、村基层组织、销售企业、销售网点,要建立紧密的协调机制和信息渠道,及时发现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建立专门的工作档案,定期对本地区家电下乡推广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价,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二)加大宣传力度。商务、财政部门要制定统一的宣传计划,将家电下乡政策内容、补贴产品及流程、销售企业及网点等相关情况,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要督促销售网点制定相应的宣传计划,严禁虚假宣传,误导农民。
  (三)落实配套资金。市财政局要做好补贴资金的拨付工作,及时掌握补贴资金动态,并定期向上级财政部门汇报资金落实和兑付情况。市、乡镇财政部门要尽快完善计算机、联网等设施,建立直补资金台帐,确保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为家电下乡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四)严格规范促销行为。市商贸局要会同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按照《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对销售网点促销行为的监管,引导企业依法、文明、诚信、安全促销。销售网点不得就家电下乡中标产品搞限时限量促销,组织重大活动特别是大型促销活动,要提前报商务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备案。促销活动要与售货现场相分离,要制定安全保障、交通疏导、应急处置预案。
  (五)强化监督管理。市商贸局要加强对销售网点的监督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要加大对销售服务网点的产品质量和价格、宣传和促销活动、销售服务、退换货处理、信息系统及发票使用等方面的检查力度。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督与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对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的行为要严厉查处。市、乡镇财政部门要通过电话、走访等方式了解农民领取补贴情况,确保直补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民手中。对销售企业及网点采取不正当手段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要严肃处理,并及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市商贸、财政主管部门分别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及时受理农民及企业投诉,严肃查处发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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